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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特约记者 宋军华)1月31日,记者从巴东县合管办获悉,《巴东县2012年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已于日前出台。根据《方案》,2012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为290元,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50元;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封顶线10万元。
《方案》规定,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实行门诊统筹管理模式,分一般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和重大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两种。参合农民在县内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接诊卫生院收取一般诊疗费10元,其中7元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给予支付;在县内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就医,接诊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5元,其中4元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给予支付。参合农民高血压Ⅲ期、中风后遗症、重症糖尿病、重症乙型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重大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由新农合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给予适应补偿,补偿比例为50%,年度补偿封顶800元。
《方案》规定,参合农民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及其地名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巴东长江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85%;巴东县人民医院、巴东县中医院、恩施州优抚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70%;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宜昌市第一、二、三人民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为1000元,1000元至5000元补偿比例50%,5000元至20000元补偿比例55%,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6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内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为1200元,1200元至5000元补偿比例45%,5000元至20000元补偿比例50%,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60%;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人口、五保户、特殊优抚对象及癌症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再生障碍性贫血病人、白血病病人以及享受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
《方案》规定,凡经申请审批转诊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病、终末肾病(需长期血液透析患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儿童先心病、白血病、耐多药肺结核参合患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70%。
(来源:长江巴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