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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代理律师全力履行委托义务 表示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http://www.cjbd.com.cn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9日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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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新闻网讯(记者张明)28日上午,邓玉娇母女另聘的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少鹏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钢,依法会见了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同她深度交谈,了解有关案情。这是他们接受邓玉娇母女委托以来,第二次会见邓玉娇。两位律师向记者表示 ,他们正依法展开“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目前,他们的代理工作进展顺利。

  汪少鹏、刘钢律师分别为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和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在办理刑事案件上经验丰富。“邓玉娇案”发生以后,汪少鹏和刘钢两位律师对此案密切关注。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并解除与原聘律师的委托关系后,便与在湖北宜昌市从事律师工作的亲戚秦某联系,请其担任邓玉娇的代理律师,秦某考虑到自己才执业两年,代理此案经验不足,于是他就找到刘钢律师,请刘钢帮助代理,刘钢在了解情况后,当即联系汪少鹏律师,并告之了上述情况。汪少鹏、刘钢律师认为,“邓玉娇案”发生在湖北,作为湖北律师理应高度关切与参与。24日,他们来到巴东,与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母亲张树梅见了面,在确认张树梅已解除了与原聘律师的委托关系后,经张树梅同意,当日,张树梅分别与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接受委托后,25日上午,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机关提供了委托代理手续,并提交了关于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申请,还在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后公安机关批准了他们的申请,于26日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连日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与邓玉娇及其近亲属保持着良好沟通,并积极展开代理工作。下一步,他们将依法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并依据《律师法》展开相关调查,提出对邓玉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材料与意见。

  两位律师说,接受委托后,互联网上曾出现假冒他们开博客发表文章的行为,对此,他们已通过相关媒体发表声明予以谴责,并称到目前止他们还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就“邓玉娇案”发表评判。他们希望关心邓玉娇的网民保持理性,支持他们的工作。
 

(来源:恩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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