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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签发人:谭新建
关于做好“十·一”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教育单位、各中小学:
为了确保全县师生欢度国庆节,根据州、县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现就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十·一”期间的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各级各类学校在节日前要特别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救护能力。教育学生放假后直接回家,不得乘坐“三无”车船,不乘坐超载客运车辆,不乘坐麻木车、三轮车、摩托车;教育学生不得在没有大人陪伴的情况下下河(湖)游泳。 三、各中小学要在长假期间,对秋季开学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给学生营造安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外出观光旅游。
四、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各校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放假时间。为了错开学生放假期间人流高峰,解决学生乘车难问题,各乡镇要注意错开放假及上学时间。凡放长假的学校,必须把“十·一”放假的时间,提前报告给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报请当地派出所、交警部门、港监部门,共同做好学生放假时的交通安全工作。水布垭库区中小学要严禁学生在库区乘船或在岸边逗留。
五、各中小学在长假后上学时,必须对食堂炊具、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各乡镇中心学校和中小学在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是“十·一”期间放长假的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专人护校,各中心学校要将值班、护校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汇总后,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办公室,确保通讯畅通。
巴东县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