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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http://www.cjbd.com.cn  发布时间:2008年7月3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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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政发〔2008〕5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经济普查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08〕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目的和任务
  国务院决定开展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生产要素的构成。通过普查,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
  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对象为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除农业以外的所有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邮电通讯业、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及行政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底前)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制定方案、业务培训、组织试点、开展宣传、召开会议、单位清查,检查督办等。
  第二阶段(2009年1月—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普查员对普查对象入户登记、填报普查表。
  第三阶段(2009年5月—7月)为数据处理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上报。
  第四阶段(2009年8月—2010年6月)为数据开发应用阶段,主要任务是数据整理、数据发布、编印资料、总结表彰等。
  二、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的落实;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物质的保障;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录;
  县编办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
  县质监局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县监察局负责处理普查不力及普查中违法违纪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的宣传。
  县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完成普查任务尽职尽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本地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强化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和措施
  (一)保障普查经费。第二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县、乡(镇)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充分发挥普查经费的效益。
  (二)依法实施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确保普查质量。各普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制订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对普查工作中的整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要注重对基层普查表的审核验收,对普查汇总资料要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布普查数据,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外提供工作,加强对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巴东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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